尊敬的中国制造网会员:
由于不同国家对工业大麻及其衍生产品(如:大麻二酚)的监管方式不同,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大麻二酚因属于四氢大麻酚的同分异构体,仍属于《精神药品品种名录(2013版)》中产品,受到精神药品同样管制。因此,平台禁止发布工业大麻、大麻二酚及其相关产品信息。
此次撤查产品范围:
工业大麻及其衍生产品(如:大麻二酚)产品及其相关产品
FAQ:
1、产品不是工业大麻、大麻二酚且不涉及任何大麻描述,为何收到邮件?
答:cbd也有中央商务区等其他含义,如贵司产品确认不涉及工业大麻及大麻二酚产品,请忽略该封邮件。
2、产品不是工业大麻相关产品,是其相关产品(如包装袋,加工机器等)是否可以发布?
答:请删除工业大麻、大麻二酚等描述。
3、如果有正规相关证件可以发布吗?
答:此类产品为平台禁止发布产品,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。
4、规则之前发布的产品信息怎么处理?主营该产品的客户如何应对此次査撤?
答:请在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信息自查、删除/修改。与此同时,我网也会对相应产品进行主动查撤(平台撤查期间不保证及时审核信息,请尽量自行修改,不影响推广),届时可至产品队列查看返回(Rejected)状态的相关信息。建议客户主动删除已经发布的产品或更换为其他产品信息。
5、怎么自查产品?
答:登录vo后台-产品-工具-全文检索,搜索大麻相关名称词汇(如CBD、cannabidiol、13956-29-1等),进行自查。
6、后续继续发布产品的处罚机制?
答:此次查撤结束后,仍恶意规避平台审核机制发布相关产品的客户,平台将依照《发布禁限售产品处罚规则》进行处罚。
本公告于2021年12月3日公示并于12月10日生效。
特此通知,请广大会员朋友们知悉。感谢您对中国制造网的关注与支持!
中国制造网
2021年12月3日